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C-2020-027
项目名称:延安新区应急保障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酒精棉球、酒精棉签、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27日00:00:00至2021年1月31日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附2019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范围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2020年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只须提供资产负债表;若供应商为非企业、事业单位,只须提供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3.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①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企业成立后的证明材料;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③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磋商,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至 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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