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购置高频电刀及电动取皮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购置高频电刀及电动取皮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ZB】20251340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购置高频电刀及电动取皮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标段:240000.00元;二标段:1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 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2台高频电刀;二标段采购1台电动取皮刀。
5.3 质量标准:合格。
5.4 质保期:3年。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
5.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
3.4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5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6须提供2025年06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须提供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或“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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