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案托管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04-06-04F-2026-D-F-E02633C01
2.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案托管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37500.00元(单价预算30元/箱/年)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采购人现有约3600箱已完成数字化扫描的纸质病案需要寄存托管,托管期限为三年。在服务期内,托管数量将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增加,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托管的病案箱数为准。(纸箱尺寸为:长60厘米×宽32厘米×高25厘米)。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采购人第一批病案入库托管之日起3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2)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3)供应商必须具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提供证书或回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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