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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民居公司债券存续期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次)-招标公告

2026-03-19 14:45: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编码:哈产委采﹝2026﹞第0087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好民居公司债券存续期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次)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好民居公司债券存续期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次) 

2.2服务地点:好民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2.3招标内容:好民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对好民居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计。

2.4招标范围:服务涉及好民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按照1+1+1模式签署采购合同,即上一年合同到期前,根据当年投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126万元/年

2.8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提供已通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备基本的执业能力(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即同时具备审计资格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提供审计资格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执业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执业年限10年以上且受聘于投标人,并提供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以查询截图为准。

须熟悉企事业单位会计和资产制度,熟悉平台企业类企业和发债相关制度,熟悉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有类似工作经验及业绩。

4)企业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平台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绩、专项审计业务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9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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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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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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