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XS-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粉煤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华电伊州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58/19-XS-0201 | 粉煤灰销售 | 粉煤灰销售 | 2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范围包含粉煤灰销售或罐式车运输或电厂的灰渣处理及运营维护或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综合利用、处置等。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并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7.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至少1项类似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20 16:30到2021-01-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20 16:30到2021-01-2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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