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6年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测、疾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登革热、艾滋病确证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测、疾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登革热、艾滋病确证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L260313-GT440103-17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437.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微检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308,43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A | 30(盒)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 | 8(盒)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3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丙肝抗体胶体金 | 8(盒)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4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B | 30(盒)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5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免疫印迹法) | 30(盒) | 详见第二章 | 是 |
1-6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非定值质控品(ELISA法) | 4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7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P24抗原系列血清(液体)标准物质 | 4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8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非定值质控品(胶体金法) | 1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9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梅毒病毒抗体阳性非定值质控品(抗TP)(TRUST) | 1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0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梅毒病毒抗体阳性非定值质控品(TP) | 1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非定值质控品(胶体金法) | 10(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2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1质控品S1(2600IU/ml) | 2(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3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1质控品S2(25000IU/ml) | 2(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4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1质控品S3(230000IU/ml) | 2(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5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核酸检测试剂盒 | 2(盒)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6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抗体检测试剂A(胶体金法) | 7250(人份)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7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抗体检测试剂B(胶体金法) | 610(人份)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8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2600(人份)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19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2670(人份)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0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HIV抗体检测试剂质控品(金标专用) | 107(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质控品(金标专用) | 97(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2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质控品(金标专用) | 92(支)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各采购包采购预算,以先到者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微检三):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为药品,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为药品,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邮箱:gdgrzb@163.com)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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