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装备制造能力提升关键核心零部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车镗线+卧式车铣复合单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61133)
一、招标条件
1.本车镗线+卧式车铣复合单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1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招标人为一重集团(黑龙江)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与范围:大型车镗RGV柔性生产线、车铣复合加工单元,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大型车镗RGV柔性生产线
主要用于25吨以下带孔箱体、异形回转类高精度合金钢、不锈钢、铸钢零件全工序加工。由一台立式车铣加工中心和二台数控镗铣加工中心组成,配一条柔性生产线,共同组成RGV生产线。
车铣复合加工单元
主要用于8吨以下异形回转类高精度合金钢、不锈钢、铸钢零件全工序加工。采购一台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与一台数控卧式车床组成加工单元。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 实施地点:一重集团(黑龙江)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厂内现场交货。
3 实施周期:
大型车镗RGV柔性生产线:60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480天内买方现场交货,到货后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车铣复合加工单元:54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480天内买方现场交货,到货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注:投标人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填写实施周期时,请按贵司“大型车镗RGV柔性生产线”实施周期填写,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时,按各生产线、加工单元分别响应实施周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本项目技术服务能力(需提供承诺)。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4其他: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应符合投标有效期要求。
3.5 被招标人列入禁入名单(含临时禁入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一方应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一方应为设备生产线集成商,且生产线集成商为本项目牵头人,在协议中应明确职责分配,以及各方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1-3.2、3.4-3.5要求。
(5)牵头人对项目质量、进度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注:投标文件不得大于99M。否则推送不上国资委监管平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6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4月23日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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