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拟对新一代业务总账系统项目(系统建设部分)进行竞争性磋商,兹以公告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参与。
一、项目名称
新一代业务总账系统项目(系统建设部分)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项目工期8个月。主体功能出集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于2026年12月底之前投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如第一轮公开征集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磋商要求的,发起第二轮磋商公告。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拥有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应用开发项目7×24小时服务支持,拥有热线支持电话,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在线技术支持,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开发的软件系统能够应用于主流厂商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的网络协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且经营状况良好。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需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CMMI3及以上认证。
5.供应商须在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含)期间,至少具备一个会计核算引擎或业务总账系统实施案例。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业务总账功能描述)、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发票及发票真伪验证,如为入围合同还应提供结算单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业务总账功能描述)、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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