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人
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招标条件和方式
超高速激光通信载荷光学头第一批采购(WFWJ-070020260401923-BG-2(ZC26G230101)),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超高速激光通信载荷光学头第一批采购。
3.2招标编号:WFWJ-070020260401923-BG-2(ZC26G230101)。
3.3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采购超高速激光通信载荷光学头第一批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4交货期/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提交全部数据包,完成研制总结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5交货地点/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公司文件/制度,或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书面材料)。
4.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1 个激光通信产品相关的销售业绩或研制经验或集成经验,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若合同不足以证明其项目经验,还需提供用户证明或项目验收等能证明其符合业绩经验的其他材料。
4.3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
4.3.1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非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注有“复印无效”则需提供原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3.2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如未提供,将现场查询确认。)
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如未提供,将现场查询确认。)
③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A失信被执行人;
B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C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D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成交的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3.3未被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4.3.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承诺函】。
4.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4.2供应商被行政监督管理机构限制参与招标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4.4.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分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售卖期为12天,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具体以招标文件获取起始和截止日期为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缴纳标书费
5.2.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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