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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卫智能健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026-04-28 16:15:4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受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卫智能健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4-17-04F-2026-D-F-E0921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卫智能健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元(含税)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卫智能健康管理系统服务及相关配套设备(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0429日起至20260508(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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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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