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6] 1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金额的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面积约1.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地下轨道交通疏散口、地下步行街连通道路、公共卫生间、开关站等)。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02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包含建筑风貌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专项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报审报建、产品选型等技术服务、设计交底、BIM模型深化,与施工单位的后续配合服务等。
2.5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满足雄安新区政府审查、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图审图和河北雄安轨道快线公司审查的要求,满足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
2.6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工作内容,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投资额8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投资额8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u.供应商涉嫌存在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其他要求:①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4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年 5 月 19 日 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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