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及办公场所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及办公场所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AHZJ-202626500301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及办公场所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全市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及办公场所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内容:2公斤、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35公斤干粉灭火器;2公斤、3公斤二氧化碳手提式灭火器;950ML水基型车载灭火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邮政公司及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主要人员或分支机构信息存在交叉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投标文件均无效。
(四)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17:00;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szzjgczx@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
②转款凭证、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后在邮箱接收下载招标文件。
③获取采购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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