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9号)、《关于同意启动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二期项目位于雄东片区雄昝路西侧和光华路东侧,总占地面积约101924.2平方米(152.9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范围包括安置房住宅地块3个、1个相邻主题公园及配套市政支路。
2.2招标范围
(1)勘察:
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地下管线(含燃气、热力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地基处理设计、土护降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配合进行试桩(含设计)等,土壤氡浓度检测,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包含配建道路、配建绿地、桥梁(如有)等范围。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2)设计:
除(“勘察”)中内容以外全部设计工作。
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及电力管网设计、配合报装等)、暖通、弱电智能化、景观(含海绵城市)、精装修、热力(含换热站、换热工艺设备及管网设计、换热站至项目接驳口/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等)、燃气(含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及燃气表等)、大小市政、配建道路、配建公园、冷热源、室内外充电桩、5G配合、电扶梯(如有)、垃圾处理、人防、消防、试桩、外立面展示样板、精装修、标识(含室内、室外、地下标识等全部标识设计)、泛光照明、幕墙(含地库等出入口雨棚)、门窗、室内灯光、交通组织、管线综合、无障碍、绿建、BIM、二次机电、外立面等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深化设计。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负责完成概算相关工作。
应对各专项设计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各设计成果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效果图、总图、BIM等)以及多专业施工图纸的合图工作;
施工图出图须满足发包人设计成本限额要求(限额指标以设计交底为准);出具施工图或变更图须同时提供预算报告;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负责完成概算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零星设计。
还应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含统筹负责建筑方案各类上会审批、二函报批等工作)及电力、燃气、冷热源、给排水等市政专业图纸审查及相关报批手续;负责设计BIM(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并负责取得绿建标识(不含检测;绿建星级按新区相关标准),装配式设计,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相关汇报和完成设计相关的第三方审查及专家论证;负责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审核(签字盖章)、设计驻场服务(全专业)、现场巡检、设计封样,配合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服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和技术规格书,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发包人资料归档、报奖报优,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相关工作,做好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其他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若本项目需整体对外汇报,由发包人指定设计单位牵头汇总整合本项目设计内容,牵头汇报工作。
上述服务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2.3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勘察报告、岩土设计)暂定为30日历天(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60日历天(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21.989926万元。
2.6投资类型:企业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满足下列①、②、③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①、②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a、b、c项:
a.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身份主持过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注:a)勘察负责人的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勘察任务的业绩,勘察任务部分的合同额或项目规模(建筑面积)应满足勘察负责人勘察业绩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b)民用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需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a)设计业绩包括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的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及其他合同业绩中包含设计任务的业绩,设计负责人负责的设计任务部分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b)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w.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t、u、v、w、x、y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②若联合体为2家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的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③若联合体为3家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配建市政支路部分全部的设计工作,另一家设计单位负责除配建市政支路部分外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④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⑤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对应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配建市政支路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市政资质要求并委派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⑧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⑨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2024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6月2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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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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