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国轩高科移动储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城县国轩高科移动储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庆阳市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庆发改备(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庆阳轩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庆阳轩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拟占地7049平方米,建设充电配电室、调度值班室、储能仓充电站、电动重卡充电堆、停车场等设施,购置变电站设备、充电枪、移动储能舱等整套设备,架设输电线路等。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阜城村康湾组49号。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独立储能充换电站(储能系统总容量60MW/120MWh)、110kV线路、110kV降压站、配套的房屋建筑及其他配套工程所涉及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整体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质量监督、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前的全部专项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全部工作。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
2.5.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5.3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4)技术负责人1人(5)安全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及缴费序列号),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5)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允许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获取文件登记表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盖章扫描件以PDF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gszxzb001@foxmail.com)。待确认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放。
4.3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资料费:(20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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