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联通馈线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联通馈线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1-04-04A-2026-D-F-C05833),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期采购内容为:1、馈线5894万米;2、4类馈线配件2251万个/根。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3交货期:自下单日起28天到货。
1.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联通的有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5个,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相关产品须通过中国联通馈线及配件产品常态化技术测试(公告编号:ND12102508000069)。
2.3投标人须具备馈线及馈线配件自有完整生产工厂,且自有完整生产工厂馈线年产能不低于1000万米:
(1)工厂须为投标人自有或控股的工厂;
(2)馈线工厂须具备自有关键生产设备:物理发泡绝缘生产线、轧纹焊接生产线、护套生产线;馈线配件工厂须具备自有关键生产设备:装配冲床、数控自动车床;
(3)单一直辖市或省、自治区所辖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投标人有多个馈线或馈线配件工厂,视为馈线或馈线配件工厂集中区,按1个馈线或馈线配件工厂统计。
注:
(1)以中国联通馈线及配件产品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未参加常态化信息核查的投标人应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报并完成项目式信息核查,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自有完整生产工厂。
(2)自信息核查结果公告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投标人、投标人控股生产工厂,因控股关系等发生变更导致其信息核查结果发生变化的,投标人须按照本期供应商信息核查要求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补充申报并完成变更核查。
2.4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非现网投标人不涉及):
(1)近三年(自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联通同类产品到货抽检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工信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投标人向中国联通提供的产品存在抽检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据近三年工信部检查结果文件)。
(3)近三年(自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联通内外部检查中,投标人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订单内容进行物资交付且整改不力(整改完成低于90%)的情形(依据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等)。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23年4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8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投标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8日20时00分至2026年5月1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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