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引航站4艘7.8米玻璃钢引航工作艇设计/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660241623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艘7.8米玻璃钢引航工作艇设计/建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港引航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建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交船地点、招标范围、计划工期等)。
2.1 交船地点:上海国际客运中心码头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上海港引航站4艘7.8米玻璃钢引航工作艇设计/建造,采用设计采购建造一体化招标。本工作艇附属于上海港专用引航船,主要工作于长江口南北槽引航交接区,通过引航船上的吊放艇装置进行起吊和释放,用于引航船和被引航船之间引航员的接送工作。
2.2.1 工作艇
本工作艇附属于上海港专用引航船,主要工作于长江口南北槽引航交接区,通过引航船上的吊放艇装置进行起吊和释放,用于引航船和被引航船之间引航员的接送工作。
2.3 计划工期:
具体见第五章“技术需求”;
计划工期:150天
2.4最高投标限价:392万元整人民币。(含税)
任何总价及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废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船舶建造或海洋工程业务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
(2)业绩要求:2023年以来,具有类似规格玻璃钢船艇建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船日期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2年至今(至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7)投标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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