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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保洁服务(2026—2028年)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5-18 18:29 浏览次数: 次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保洁服务(2026—2028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保洁服务(2026—2028年)(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京雄快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京雄快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保洁服务(2026—2028年)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以下简称“京雄快线”)南起雄安新区启动区雄安航站楼站,向北经霸州、永清后与北京地铁大兴机场线衔接,并实现贯通运营。京雄快线是雄安新区内“一干多支”轨道快线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京雄一小时通勤圈、增强雄安新区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京雄快线线路全长约86.26km,设站8座,分别为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大学站、雄州站、雄安站、昝岗站、霸州开发区站、永清临空站,其中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大学站为地下站,昝岗站为地面站,其余4座为高架站。
昝岗车辆基地是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的配属车辆基地,位于雄安高铁站东北侧,地处昝岗组团边缘区域,荣乌高速、杨庄村以南、昝板路以西的地块内。车辆基地东西长1660m,南北宽280m,占地50.4公顷,建筑总面积为37.93万m2。昝岗车辆基地承担京雄快线列车的月检、运用、维修保养、清洗等任务,也是未来多条线路列车高级别维修保养的共享基地。基地划分为厂前区(办公生活区)、库区(生产作业区)两大功能区域。厂前区(办公生活区)包括交通指挥中心、综合楼、司机公寓、物资总库、维修车间、易燃品库、保障房等建筑。库区包括联合检修库、运用库、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调机车库、换热站、开闭所、综合水处理站等建筑。
2.2 招标范围: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京雄快线)提供保洁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围区域、地下车库、司机公寓、车辆段库区、办公楼、公园、8个车站、区间单体、公共区域(含大门外5米范围内公共区域)等日常保洁服务及专项清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书载明的首次进场之日起24个月。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7 中标人数量: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x.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z.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q项本项目不适用。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5 月 18 日20时00分至2026年 6 月 10 日8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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