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清水蓝湾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花都区清水蓝湾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梵屿(江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一)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清水蓝湾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梵屿(江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计划投资:50000万元。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溪河西路9号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多栋高层建筑及对应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土建、二次结构、门窗、水、电、暖安装、室内外装修、地下车库、外墙保温、电梯、消防、绿化、管网、亮化、道路等工程,图纸设计范围所有工程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至少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本单位不足6个月的,以聘用之日起)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要求:提供公司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6日09时30分00秒---2026年06月0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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