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区域:陕西省宝鸡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由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同意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本项目现已具备社会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高新大道以南,中心二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北,伐鱼河以西;
2.2 项目概况:拟在新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内行政后勤科教研实习培训楼、妇产住院楼西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7个;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按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察、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负责运营期内的充电桩运维工作。项目建设方案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作方的收益来源为:1)运营期内充电桩全部资产的所有权;2)充电服务费。合同期满,合作方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回收;
2.4 建设期:90天。
2.5 运营期:20年。运营期满,经招标人考核满意可续签5年期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有政策变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充电桩投资建设业绩或充电桩EPC建设业绩(含建设中);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结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附注、审计单位企业及人员资质证书。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否则视为无效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个月内搭建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营的专业人员项目团队。其中,建设部分投标人应按陕建标发(2021)1002号文件要求(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配备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注:投标人拟将建设部分合法发包的(无建设项目的相关资质或有相关资质拟将建设部分合法发包的),需在发包前将实施单位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发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风险等问题,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⑤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⑥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项目经营实施活动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6年06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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