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卷烟包装印刷及辅材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3324174-263427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黄科董[2026] 8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黄鹤楼卷烟包装印刷及辅材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
1.2项目规模:总价投标最高限价493.29万元(不含税)。
1.3招标内容和范围:开展黄鹤楼卷烟包装印刷及辅材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包1个标包
1.4 中标供应商:1家。
1.5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6招标结果有效期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7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止。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黄鹤楼卷烟包装印刷及辅材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等途径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
2.2特殊要求:
2.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任意一项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一年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至少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项建设工程类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在一项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 5万㎡及以上或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项目代建/全过程咨询(含项目管理)(需提供能反映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并提供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发票及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则还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扫描件)。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9日0时0分至2026年6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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