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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联合采购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一标段住宅电梯招标公告

2026-05-28 17:06:3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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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联合采购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一标段住宅电梯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5-28 16:48 浏览次数: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联合采购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

一标段住宅电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联合采购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建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联合采购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雄安新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电梯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搬运、供货、井道整改、安装(含电梯安装施工所必须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产品保护、轿厢成品保护(满足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防护)、调试、检测、试运行、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质保期的相关服务以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交货期: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交货地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7标段划分:划分3个标段;

①一标段(住宅电梯):

涉及总包标段: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四;

②二标段(住宅电梯):

涉及总包标段: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②三标段(公建电梯):

涉及总包标段: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公建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五、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公建部分施工总承包标段六。

2.8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段各1家成交供应商。(①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3个标段,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二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若投标单位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进行申请的,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进行递补。②标后与各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样板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或①③的要求

①投标人依法设立,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资质;

③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同时提供所投标品牌的授权委托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电梯供货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业绩包含供货及其他内容,合同中供货部分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即为合格业绩。

(3)主要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标段。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i.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k.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l.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m.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o.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p.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q.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r.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s.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t.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u.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v.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②项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z.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n项修改为本条);

a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⑤项修改为本条)。

a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r项修改为本条);

a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t项修改为本条);

ad.在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

ae.以上v、w、x、y、z、aa、ab、ac、ad与(3)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v、w、x、y、z、aa、ab、ac、ad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8日 23 时59分59秒至2026年6月1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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