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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09 14:28:2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部门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范围内

2.2项目类别:自由投资工程类

2.3项目估算:人民币18000.00万元(保留小数点两位,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4项目概述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

2.5招标范围:光伏、储能、充电站及土建工程EPC总承包框架工程范围包括光伏、储能、充电桩、屋顶加固(含补漏、加固换瓦)、停车场钢结构车棚、土建基础工程等及接入工程和项目的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设备以及材料采购、与工程相关需要协调的事宜、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含设备升级改造及更换)、试验检验、电缆接线、监控设备软件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土建工程及其他配套实施项目、涉网调试、试运行、租赁、民事协调、并网、调度及供电等合规手续办理、项目管理、培训、验收、试运行和最终交付投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主要是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光伏场区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工作(包括进入施工场地临时通道的征地协调),施工临时道路、堆场租赁或征地等工作。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建设内容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项目的施工图纸为准。

2.6 市场开发职能:本框架项目除常规EPC总承包服务外,中标单位承担市场开发职能,即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主动利用自身资源开拓广东省范围内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市场,促成项目落地实施。市场开发成果以实际签订并执行的补充协议(任务通知书)金额为计算依据。中标单位应根据中标金额开发相应的市场份额,具体指标在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中约定。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最大中标数量(个)

□最大中标比例(%)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预测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最高费率(%)

交货时间/工期/服务期

备注

1

1

方夏商务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标段1)

广东省

范围内

6000.00

≤100

在项目计划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项目的工期以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实际开竣工日期分别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

1

方夏商务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标段2)

广东省

范围内

6000.00

≤100

在项目计划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项目的工期以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实际开竣工日期分别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

1

方夏商务公司2026年光伏、储能、充电站EPC总承包框架(标段3)

广东省

范围内

6000.00

≤100

在项目计划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项目的工期以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实际开竣工日期分别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备注:

1、招标所列招标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结果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少于预计需求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框架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图纸审查费、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现场踏勘费、高温补贴费、施工视频监控系统、专业分包及总包的服务费、设计代表驻场配合费、设计优化及修改增加的费用等,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不再另行单独计取的各项费用并承担责任及风险。

3、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内的专业(职责)分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同一标包中投标。)

4、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如有)”中“本招标项目”指同一标包。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否决。

2.8 报价方式:

1、本框架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原则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00%)以下(含本身)有效报价,且不低于成本。投标费率小于80%(不含本身)的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即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项目,暂定招标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金额用于招标完毕后签订合同(即暂定价合同),仅作为招标时相关费用收取支付依据。框架项目施工图经评审通过后,投标人(如联合投标的,由牵头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基准单价”作为结算价的计价单价。由投标人造成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重复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时在设计费中扣除。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完成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及工程的技术要求及设备参数要求所规定的所有工程及设备的费用,并承担结算原则中规定的一切风险,还应考虑工程预算书的编制费、报建和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工程一切检测费用、工程有关档案和影像等整理或制作及向相关部门交取的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工程保险费,在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保险。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高温补贴费、施工视频监控系统费用,专业分包的总包服务及配合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等,并承担相应风险,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9 价款计算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当广东省综合定额子目缺项时,可参考套用最新的电力定额编制。

3、材料、设备价格按项目预算编制期间项目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若项目所在地未发布信息价,参考韶关市、广东省内同类地区信息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经市场询价方式或厂家报价后确认的设备材料价格或暂定设备材料价格计算)。

4、税金费用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5、其余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 结算方式:项目据实结算。本合同结算总价由施工费结算价款、设计费结算价款与其他专项服务费用三大部分独立构成,分别计算后加总。

1、施工费结算价款

1)计算公式:施工结算价款 =(结算基准价+工程变更结算价)+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违约(罚款)金额(如有)

2)关键定义与注释:

1)结算基准价:即单个项目合同价。框架项目按单个项目施工图预算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计算公式为:结算基准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中标费率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依据发包人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本条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单列金额全额计入,不参与下浮。若项目规模、建设标准等发生变化,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同比调整(增加或减少均按实调整)。

2)工程变更结算价:指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建安工程费用。

①计算公式:工程变更结算价 = 经审定的变更部分预算价 × 中标费率

②特别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深度不足、图纸错误、漏项)导致的变更,不增加任何费用,且承包人应承担返工损失。变更部分是否属于“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监理人、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认定。变更部分不计取勘察设计费。

3)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要求:

① 设计工作与预算提交: 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的技术要求、设备参数要求,在设计期限内完成本框架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将施工图预算送建设单位审核。

② 结算基准价确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 [ (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中标费率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即为该项目的结算基准价(即项目合同价)。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该结算基准价即为最终结算价。

③ 重复编制费用承担: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重复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在设计费结算款中扣除。

④ 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各专业综合定额及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当广东省综合定额子目缺项时,可参考套用最新的电力定额。

⑤ 价格执行:

●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计算;

●主要材料价格按预算(经审定)编制时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综合单价执行(若项目所在地未发布信息,参考韶关市、广东省内同类地区信息价);

●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经市场询价方式或厂家报价后确认的设备材料价格或暂定设备材料价格计算。

⑥ 其他费用规定:

●预算包干费按2018年广东省各专业定额规定的计算基础及费率计取;

●赶工措施费不另行计算。

⑦ 责任归属: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设计人(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并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罚。

4)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以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水土保持等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安全评价等政府规范性要求所需事项产生的费用。承包人需提供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该费用不乘中标费率,据实计入施工结算价款。

5)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施工图预算中单列。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项目单列的金额全额计列,不得下浮。若项目规模、建设标准等发生变化,因变化而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进行相应减少,增加部分不予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费率竞争。

6)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7)本框架项目结算不另行计取高温补贴费用、概(预)算编制费、专业分包总包服务及配合费、设计优化及修改增加的费用。

8)工程变更事件和合同外委托项目价款调整:

①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按照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基准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无适用但有关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调整;无适用也无类似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后调整;价格信息缺项的,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② 结算基准价中没有的项目(如合同外委项目等),按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当广东省综合定额子目缺项时,可参考套用最新的电力定额)计算,工程量按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完成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双方市场询价确定,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费率有上下限的以下限计算),预算包干费及赶工措施费不予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经审定的合同外项目预算中单列金额全额计入,不参与下浮。 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审核后按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中标费率,再加上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工程结算价。
  ③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④ 清单项目如只单独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差的,其消耗量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应清单项目消耗量为准。
  ⑤ 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9)如发包人减少建设规模,则根据经发包人确认的预算书扣减减少部分工程造价。设计费的调整依据本条第2款执行,不纳入施工结算价款。

2、设计费结算价款设计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形,按相应公式计算并计入结算总价。

1)独立光伏建设工程设计费

1)适用场景:不含充电站的独立光伏项目。

2)计算公式:光伏建设工程最终设计费 = 终期并网容量(Wp)× 0.03元/瓦 × 中标费率。注意事项:本费用已包含红线外长度≤200米的外送线路设计费;若红线外长度大于200米,超出部分另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中标费率计算。

2)独立充电场站建设工程设计费

1)适用场景:不含光伏的独立充电站项目。

2)计算公式:充电站建设工程最终设计费 = 充电站建安工程总造价 × 3.15% × 中标费率。计费基数定义:充电站建安工程总造价 = 储能系统费用 + 充电桩系统费用 + 其他费用

①储能系统费用 = 储能系统的设备购置费 + 储能系统的建安工程费(含人、材、机)。

②充电桩系统费用 = 充电桩系统的设备购置费 + 充电桩系统的建安工程费(含人、材、机)。

③其他费用 = 除上述两项外的充电站场内剩余工程建安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电缆沟、场地硬化、光(雨)车棚、接地、照明、消防、围栏、箱变、电缆线路、计量等附属设施)。

3)光储充/光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费

1)适用场景:光伏与充电站同步建设的集成项目。

2)计费原则:本项目设计费按“光伏部分”与“充电站部分”分别计算后加总,两部分的计费基数严格隔离,互不交叉。
   计算公式:项目总设计费= 光伏部分设计费 + 充电站部分设计费
= (终期并网容量 × 0.03元/瓦 × 中标费率) + [(储能系统费用 + 充电桩系统费用)× 3.15% × 中标费率]
    其中:

储能系统费用= 储能系统的设备购置费 + 储能系统的建安工程费

充电桩系统费用= 充电桩系统的设备购置费 + 充电桩系统的建安工程费
核心界定与费用排除声明(关键澄清):

①充电站部分计费基数的严格限制:在一体化项目中,充电站部分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仅包含储能系统和充电桩系统的设备及建安工程费。

②严禁计入的内容:以下费用不计入充电站部分设计费的计费基数:

●充电站区域内的土建工程(基础、电缆沟、场地硬化、光(雨)车棚等);

●配套工程(接地、照明、消防、围栏等);

●接入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箱变、电缆线路、计量等);

●充电站区域外的任何工程费用;

●充电站土建及附属设施的设计费已包含在“光伏部分设计费”的包干范围内。

③归属说明:上述被排除的费用(即充电站区域的土建、配套、接入等工程),其对应的设计服务报酬已包含在上述公式计算的“光伏部分设计费”中,或由光伏部分的计费逻辑覆盖,发包人无需就这些土建及附属设施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充电站部分的设计费。

④物理范围划分:充电站区域与光伏区域的划分,以项目用地红线、功能分区或双方书面确认的范围界线为准。

3、其他专项服务费用

以下费用按实际电压等级及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1)接入系统报告编制费:

1)10kV及35kV项目:0.015元/W × 中标费率(W指光伏并网容量,单位为Wp)

2)0.4kV及以下项目:5000.00元 × 中标费率

(2)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费:所有项目:0.015元/W × 中标费率。

4、结算确认

计算公式:项目总结算价款= 施工结算价款 + 设计费结算价款 + 其他专项服务费用(如有)。以上所有结算价款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2.11 采购结果有效期:

1、框架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一年。

2、合同期届满,若招标有效期满前未有新的框架采购结果且合同期内合同价少于预计金额,经合同双方商议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本招标结果有效期可顺延至新的招标结果公布前,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措施如下:

框架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或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且市场开发指标完成率达到100%以上的,该供应商享有新增份额优先分配权;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但市场开发指标完成率低于80%的,发包方有权将其剩余份额的50%分配给其他考核合格的中标单位执行。

框架协议期届满时,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延长期内,发生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当标的实际采购量达到该标的预估采购金额50%及以上时,可启动该标的新一批次采购工作。

2.1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13 适用范围: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2.14 入围要求:已入围或担任《方夏商务公司2026年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不再推荐为入围单位候选人。

2.15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上级单位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2、本框架项目采用EPC方式由中标单位完成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光伏电站要求能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保证25年使用寿命。

3、产品须通过CGC(或CQC)、TUV认证,采购光伏组件规格拟采用单晶硅电池片高效组件(单面单玻或双面双玻,带边框),峰值功率≧610Wp(容量以实际到货为准)。逆变器推荐使用组串式逆变器,需取得合格高、低电压(含零电压)测试报告(以认证证书为准),产品必须通过CQC(或CGC)、TUV认证,逆变器必须具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功能。升压站箱变、并网柜、交流汇流箱、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等。

4、充电桩:承包人要协助厂家完成设备调试上线接入“大舜超充”平台,并将充电站数据能按广东省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并及时接入广东省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5、储能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能设备安装应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要求。

B、户外安装的储能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防风沙、防湿热、防水、防严寒等措施,防护措施应与当地环境条件相适应。在沿海、岛屿、盐碱地等高腐蚀性地区安装的储能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腐蚀措施。

C、储能设备四周或一侧应设置维护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D、电池及连接电缆正负极应有明显标识,且标识正确。

E、安装过程中应使用绝缘工具,佩戴绝缘手套,做好防止正负极短路的安全措施,并防止极性反接。

F、电池安装宜采用柜式或框架式,其中支架的组装、焊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G、变流器的安装布置应有利于通风、散热,并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的要求。

H、变流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

6、设计范围:

完成本框架光储充电站工作所需要的项目手续的办理,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建筑工程与环保消防及安防项目均为承包方的设计范围,包括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还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还包括施工图预算,不单独计收预算编制费用)、编制竣工文件及图纸。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承包方负责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具体详见合同)。

7、施工范围:

本框架项目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承包方设计范围内,包括光伏、储能、充电桩、屋顶加固(含补漏、加固换瓦)、停车场钢结构车棚、土建基础工程等及接入系统工程和项目的勘察、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设备以及材料采购、与工程相关需要协调的事宜、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含设备升级改造及更换)、试验检验、电缆接线、监控设备软件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土建工程及其他配套实施项目、涉网调试、试运行、租赁、民事协调、并网、调度及供电等合规手续办理、项目管理、培训、验收、试运行和最终交付投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主要是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光伏场区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工作(包括进入施工场地临时通道的征地协调),施工临时道路、堆场租赁或征地等工作。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建设内容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项目的施工图纸为准。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框架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须按要求编制并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建安工程,与远动通信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接入甲方明确的能源项目管理平台,包括与本框架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重建及修复。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占地(含建筑物)产权所有人与需求单位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等手续办理;项目的供电局对项目接入意见办理、接入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以及竣工验收、质监验收、政府部门的平价上网项目意见,以及上述工作的过程协调等。若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许可、工程报建、规划、消防、防雷、职业健康、环评和环境保护、卫生防护等有要求的,也属于合同范围内工作。为了满足项目并网,若因项目工期及电力送出需求,发包方以合同外委托承包方开展线路建设,其费用可以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发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各项手续仅提供必要协助,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手续延误的,承包方不视为发包方违约。

8、物资供货范围:本框架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承包方负责。

9、市场开发合规承诺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署《市场开发合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2)不以发包方名义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签约;(3)不采用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违法手段开发项目;(4)不将市场开发义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5)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扣除投标/履约保证金等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6 特别说明:本次框架招标投标时不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投标报价。中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的技术要求及设备参数要求完成本框架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工作,中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经建设单位确认后送供电部门审查,并确保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由投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书并经建设单位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标前30天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站自动生成的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PDF文档查询结果)。

4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取的“概述”页面,如公共信用信息显示有行政处罚信息或失信惩戒信息,则需再截取相关详细页面)。

5

资信要求:投标人在上级单位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

7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是该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8

本框架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仅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施工工作,施工方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关联标的/标段

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可分别具有以下资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五级或以上许可,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对应于2025年7月1日起换发的电子证照,应为承装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资格。【注: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如有最新政策文件的,从其规定。】。

注:上述各资质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全部标段

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注: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国家最新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签名并填写落款日期】

拟派驻的设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电力或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

市场开发能力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或成员方合计)须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光伏、储能或充电站领域的市场化开发项目业绩(非招标人直接委托的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市场开发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开发策略、目标分解、保障措施、拟投入的市场开发人员配置;(3)投标人须承诺在框架协议期内完成不低于中标预估金额30%的市场开发指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9日至2026061517时00分00(北京时间),登录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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