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审)公告
变更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其他公示
合同履行公示
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钻井工程地热井录井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6-16 17:14 浏览次数: 次
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钻井工程地热井录井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钻井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钻井工程地热井录井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建12眼地热井,其中开采井6眼,回灌井6眼。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和井室结构部分等。
2.3本项目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2.4招标范围:
负责新建12眼中深层地热井录井工作,包括岩屑录井(岩屑捞取、岩屑处理、岩屑编录描述)、钻时录井、钻井液录井等。录井服务单位应采用行业先进录井技术,工作过程及出具成果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以及雄安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时间按招标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录井服务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t、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5.2文件下载:2026年 06 月 16 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 06 月 22 日09时29分00秒。下载方式:在[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客服热线: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