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抚远支行等9个装饰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6Q0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抚远支行等9个装饰维修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2规模:
标段 | 商品名称 | 商品品类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佳木斯抚远支行装饰工程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绥化安达支行装饰工程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
绥化分行安达支行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
2 | 牡丹江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七台河新兴支行装饰工程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
3 | 开发区支行本部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普惠零售信贷集约化运营中心营业办公区域局部修缮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
4 | 绥化分行办公楼外墙面修缮改造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鸡西分行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 | 室内、室外装修装饰 | 项目 | 1 |
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标段一:佳木斯抚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期80日历天;绥化安达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期80历天;绥化分行安达支行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期50历天;
标段二:牡丹江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期80日历天;七台河新兴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期80日历天;
标段三:开发区支行本部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施工期80日历天;普惠零售信贷集约化运营中心营业办公区域局部修缮工程施工期60日历天;
标段四:绥化分行办公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施工期50日历天;鸡西分行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施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5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标段一:佳木斯抚远支行、绥化安达支行、绥化安达支行办公楼工程项目;
标段二:牡丹江开发区支行、七台河新兴支行工程项目;
标段三:开发区支行办公楼、普惠零售信贷集约化运营中心营业办公区域修缮项目;
标段四:绥化分行办公楼外墙面、鸡西分行办公楼修缮项目;
说明:可兼投,不可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标段二: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三: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四: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标段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3.2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3.3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3.7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建设银行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
3.3.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于建设银行内部巡视、监察等调查过程中,可能严重影响建设银行声誉或权益;
(4)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任何因建行使用投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3.10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3.3.1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2日16时至 2026年6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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