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202601BA200188830796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202601BA200188830796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62.70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1.内容:根据制丝车间、卷包车间、动力车间、物流分中心、总务科及安全管理科日常工作需求,采用PVC不干胶、反光膜、亚克力、铝板及铝塑板等材料,分次设计、制作安全警示、现场定位所需的标识标牌。2.数量:1批;3.项目服务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00号(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4.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2027年11月29日(关于服务期限的详细要求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
3.2 提供项目负责人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近三个月)在本单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距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开始缴纳社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承担招标人损失等)。(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同时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3 投标授权: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投标人须提供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 其他情形: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并承诺上述名单所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行贿人在其禁入期内未在本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3.7 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0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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