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森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2.1.2 项目编号:THZX-GC-2026050
2.1.3 建设地点:鄢陵县鄢陶路以东、工人路以西
2.1.4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439.80㎡(约合51.66亩),总建筑面积31475.12㎡。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库、综合楼、餐厅、门卫室。此外,还包括含电梯、机动车充电桩、给水设备、电力设备、暖通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初加工生产设备、精深加工生产设备等的购置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大门、围墙、道路硬化铺装、景观绿化以及给排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概算约40000万元。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鄢陵县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2.1.6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结算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价费率为百分之百(100.00%);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中标金额的0.8%。
2.1.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1.8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年(含设计周期);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2.1.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设计深度满足预算编制及施工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规定,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
3.7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7.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 其他要求: / 。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8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客服热线: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