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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耀东方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10 17:20:0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北京光耀东方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项目编号:TC260H038)招标公告

 

一、受北京市海淀区光耀东方中心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 北京光耀东方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北京光耀东方中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开始日期以中标人与业委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日期为准

北京市海淀区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实缴到位),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物业服务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服务团队。

2、物业服务整体要求参照 DB11/T751-2025《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执行。投标人应具有一线城市至少 5 个项目成功运营业绩,服务业态涵盖商业、写字楼、公寓、住宅中的至少两类,其中至少 1 个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建筑面积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②服务年限不少于 10 年。 (开标时需携带业绩合同原件核验)

3、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具有良好的物业品牌和市场口碑,近 3 年无重大不良舆情信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物业服务诚信记录良好,无侵占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或小区物业公共收益、擅自退出小区管理服务、拒不移交物业资料、拒不配合审计等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投标的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备丰富的项目交接经验,能规范、有效处理交接期中各类突发状况,具有接盘的良好信誉和能力。

8、投标企业禁止挂靠,不接受联合体公司形式投标。

9、不得以总包的形式将本项目物业管理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公司。

10、对于故意妨碍、阻挠其他物业公司正常调研、投标,实施干扰业主大会正常秩序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宣传非投标方案以外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误导业主、以不正当利益进行贿选拉票等),业主委员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11、物业项目经理要求:

(1)本科(含)以上学历,在目前在职的物业体系内有 3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提供证明原件),有中大型中高档写字楼、公寓物业驻场项目负责人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在本单位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息记录、重大投诉及责任事故。(开标时需携带业绩合同原件核验)

(2)管理业绩良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巡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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