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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6年第四次物资流标项目(282619)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智能辅助评审)

2026-07-15 19:23: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6年第四次物资流标项目(282619)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智能辅助评审)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6年第四次物资流标项目(282619)

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智能辅助评审)

招标编号:282619

1.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分包

数量

单位

接受的投标主体

1

282619-9201001-9999

001变压器套管

包1

6

制造商/代理商

2

282619-9201002-9999

002电流互感器配件

包1

1

制造商/代理商

3

282619-9201009-9998

003组合电器配件

包2

6

制造商/代理商

4

282619-1102003-9998

004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包1

1

制造商

5

282619-1105000-9999

005换流变主动防御保护装置

包1

1

制造商

6

282619-1109010-9999

006UPS电源

包1

1

制造商

7

282619-1503015-9999

007暖通系统

包1

1

制造商/代理商

8

282619-1501065-9999

008制氧设备

包1

1

制造商/代理商

9

282619-1501005-9999

009减速机

包1

16

制造商/代理商

10

282619-1404005-9999

010同轴电缆及网络线

包1

13110

制造商/代理商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3)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其他

投标主体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本标包投标主体

XXX公司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集成商/经销商,填其中的一种

对于本批次所有标段,投标人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集成商/经销商投标主体承诺函》(以下简称“投标主体承诺函”),并按分包放入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和提供了“投标主体承诺函”,但与其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记载的主体不一致的,将进行否决处理。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材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提供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验场地、生产试验设备等)可分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为传统意义上的制造商,其具有核心生产能力,拥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第二种为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制造商,其能够自行设计和制造产品的关键部分或核心软件、程序,通过外购外协零组件,依托自身产品整体设计、解决方案开发、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经集成、安装、调试,最终形成完整的成套产品给客户,并提供产品维保服务。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定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集成商是指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经集成、安装、调试,最终形成完整的成套产品给客户,并提供产品维保服务。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集货商/集成商/经销商无需代理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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