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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2027-2029年职工通勤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20 11:02:3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2027-2029年职工通勤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7-3-252)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2027-2029年职工通勤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2.2 规    模: 2*300MW+1*600MW火电机组

2.3项目简况: 鹤岗电厂现有职工500人左右,其中约350名长期居住在佳木斯,上下班通过通勤客车往返于鹤岗电厂与佳木斯市家属区之间。为满足鹤岗电厂佳木斯职工通勤服务工作的需求,需委托外委单位对鹤岗电厂佳木斯职工通勤提供总体承包服务。

2.4 服务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5 服 务 期: 3年(2027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 6辆统一型号(不少于45座)的运营车辆,为鹤岗电厂职工提供通勤服务,每辆车配备一名驾驶员(持A1驾驶证且时间不少于10年)。车辆行驶路线:佳木斯市鹤电小区至鹤岗电厂(往返,单程约46公里)。投入运营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乘客险(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商业险。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或包车客运。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通勤服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9:00起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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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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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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