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3号炉引风机电机安全隐患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7-3-25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3号炉引风机电机安全隐患治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3号炉引风机电机安全隐患治理服务项目
2.1.2 项目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2.1.3项目概况:鹤岗电厂一期工程安装2×30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安装1×600MW超临界机组。3号炉两台引风机电机型号为YPTKK900-8-4500KW/6KV 740rpm,3号机组在夏季额定出力时,两台引风机电机线圈的温度经常达到110℃(运行规程限额120℃),随时可能因超温,出现电机线圈绝缘老化、短路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1.4项目服务期要求:30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针对3号炉两台引风机电机线圈温度高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将原电机升级为防爆变频电机,提升电机功率至5000kW,提高电机转速至900rpm。 在原有两台引风机电机基础上,更换新铁芯、新定子线圈、新带止口端盖,更换新转子,更换新滑动轴承,电机冷却方式更换为新型冷却方式,新电机投运后,达到3号机组在夏季额定出力时,两台引风机电机线圈的温度低于75℃。本项目服务期内的电机拆装、吊装、运输均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按新的修改: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kV,5000KW及以上等级电机升级或修理服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电压等级、电机功率,如未体现,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9:00起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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