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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安置区01地块(14-294-K01-01)污水工程询比公告

2026-07-21 11:59:0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PPP项目运营维护劳务服务项目

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安置区01地块(14-294-K01-01)污水工程

询比公告

一、询比条件

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安置区01地块(14-294-K01-01)污水工程已具备询比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安置区01地块(14-294-K01-01)污水工程。

2.2项目编号:FDZX-GC-2026-0233。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建设用地面积44875.32平方米(约67.31亩),总建筑面积约197270.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375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517.38平方米,包含8栋33层高层住宅、1栋6层商业、1栋5层配套用房、2栋1层变电室、1栋1层开闭所、2个1层大门13个1层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为2层。

2.5询比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2.7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9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含)以来,至少承接过1个含有污水施工内容的雨污水工程、室外排水管网、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相关项目或包含污水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询比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5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纳税要求: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或信用报告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7信誉要求:

3.7.1提供供应商在本项目询比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网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7.3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响应活动;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企业时须体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人员时须体现身份证号码,查询网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7.4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自行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7.5供应商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7.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项目,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项目,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提供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7.7供应商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失信黑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7.8供应商需承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询比文件。如因潜在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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