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属于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叉车装卸倒运作业外包服务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公开招选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述/采购内容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叉车装卸倒运作业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9FW20210021 2、项目情况 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食用盐、工业盐、畜牧盐,年转运货物量约22万吨左右,年转运货物量受生产和销售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会有所波动。生产过程所需原料盐倒运、成品盐入库、销售出库装车及其他物料倒运工作所需叉车等机械及其操作,实行对外承包,并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正常生产销售,投标人至少配备10辆起升高度不低于6米,起升重量为3吨的叉车,其中精制盐厂进库作业必须为4台电动叉车,防止污染;投标方不得因车辆、人员配置不足或叉车发生故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生产销售工作。叉车驾驶员需要具有相应操作证,设备状态必须经专业部门检验,符合技术要求并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 工作地点: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场区。 工作时间:正常二班8:00-16:00 16:00-24:00;特殊情况三班24:00-8:00。 涉及工种:叉车岗位操作工。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如采购方不满意成交供应商服务,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参加企业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人员、设备配置要求:供应商需指派专职管理人员,配合采购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调遣、安排、管理,并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供应商必须为其每位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作业人员应无慢性病史、遗传病史、传染病史、犯罪前科;年龄低于18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均不能再从事装卸转运作业。在从事作业期间,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野蛮装卸作业,凡由于作业人员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物资破损或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必须涵盖以上内容,人员方面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保险证明及承诺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1月26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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