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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1-26 18:22:1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FG-2021024

项目名称:2021年度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2021年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

人民币 23.64 万元

包组二

市教育局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2021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人民币 25 万元

1. 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3.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至 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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