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26年-2029年通勤班车和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8-1-17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26年-2029年通勤班车和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华能清能院现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将于2026年10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员工日常通勤和临时用车需求,现须进行华能清能院2026年-2029年通勤班车和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2.2服务期:服务期间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2.3规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地点:北京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全部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
(1)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3条常规通勒班车线路的车辆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通勤客车租赁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及同时提供对应合同下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作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司名下不少于3位符合驾驶大型客车驾驶员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在职社保证明文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8日23时59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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