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6-202011-106327-0019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包组五) 预算金额: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移动公厕大巴车 2、标的数量:1辆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货物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元) | 交货期 | 移动公厕大巴车 | 辆 | 1 | 120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年 2 月 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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