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应急检测支援队伍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国采(青海)竞磋(货物)2020-124号
项目名称: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应急检测支援队伍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6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应急检测支援队伍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650000
单位: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磋商);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磋商)资格。 (6)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