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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1-02-01 10:10:0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1-1087-01 )

项目所在地区:宁德 霞浦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租赁5座轿车3辆、7座商务车2辆、5座越野车4辆、大巴车1辆(含驾驶员),用于公司公务用车、基建工程用车、职工通勤用车;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管理员一名,10名司机。具体要求详见车辆租赁技术任务书。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租赁汽车证8本。

3.2.2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的租车合同1项,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之后且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分包:通勤大巴车可分包,投标期间不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的经营资质与本公司名义下的车辆证书,分包合同需到甲方备案。分包的车辆须符合国家交通部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3.2.4提供一份已执行或正执行的履约保函。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投标期间,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与相关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与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没收全部的投标保证金,按华能集团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2 月 1 日09:00起至 2021 年 2月6日17:00 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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