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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苏州河沿岸景观照明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01 17:23: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设施招2021-004

项目名称:苏州河沿岸景观照明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213.4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13.4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长宁区,采购内容为苏州河沿岸景观照明提升工作,通过夜景照明的提升,进一步加强滨水空间的夜间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地利用长宁区苏州河沿岸景观载体,在现有景观照明设施的基础上,对6.14公里滨水岸线(江苏北路桥至剑河路,含防汛墙、岸线栏杆、沿河绿化、步道空间等载体)及4个活力空间(华东政法大学西侧、虹桥河滨公园、天原河滨公园、风铃绿地)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共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 ■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第一条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第二条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当联合体投标时,须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应在两个及以下。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至 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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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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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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