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复垦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唐新能源宝应6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17〕6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大唐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2.2建设规模:299亩。(涉及夏集镇双塘、双琚、苏雅、蒋庄、夏集5个村,对原有临时道路和风机点位经过清理后所剩余的零星砖渣清除及转运处理,并完成受损土地的复垦工作)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4招标范围:宝应风电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及破环夏集镇部分农田。农田恢复原貌,并满足夏集镇政府组织占用田地农户的验收。
(1)土地复垦施工包括并不限于:原有临时道路和风机点位清理后所剩余的零星砖渣清除及转运处理、农田排水、警示牌、标识牌等。包含复垦土方的采购、运输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临时工程:施工电源、施工水源、通信、弃土场等由承包人负责落实。
(3)施工中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设置警示,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发包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7)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期各类政处矛盾,对产生的所有费用自主承担。
(8)土地复垦恢复后的验收由镇政府和各村组织,并满足镇政府验收标准。
(9)承包人在本标段施工期间,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对施工场地进行保护和及时修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0)农田复垦不及时造成播种延误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b)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9:00到2021年2月18日下午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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