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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03 14:22:1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设招第2021014号(TC210800R)

项目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

数量:1套

主要功能及用途:用于钢铁、有色、建材等典型污染源烟气及厂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快速定性及定量分析,满足了污染源现场监测的实际需要。

简要技术指标 :具有单质谱快速鉴别模式(秒级响应)和色质联用精准分析模式;采用线性离子阱作为质量分析器;具有外部电子轰击电离源和独立的电离室,电离能至少覆盖70eV;数据处理系统集成了自主寻峰、自动积分、自动解卷积和智能谱库匹配等算法,可自动、高效、准确地对复杂的多组分目标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其中自动解卷积算法可自动区分和鉴别色谱合峰中的不同物质。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至 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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