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全民健身步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XLZXQ-202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全民健身步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2020】1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新区秦东文化传媒旅游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全民健身步道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文曲湖已建人行步道;
2.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1.2米宽,3.3公里长的塑胶人行建身步道。
2.4 总投资:约100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如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清单内所有物品的采购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含消防验收);
(5)项目验收交付时须满足所有运营需求,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8年2月至今)内有同类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6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其他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
3.1.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3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 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但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提供特定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2 月 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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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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