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开展河北雄安绿博园张家口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2020】4号 、《关于申请调整河北雄安北部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前期工作函的复函》、《关于变更雄安郊野公园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的函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1.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1.3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45792平方米。
1.4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5254.84万元。
1.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展馆、服务中心、室外体育场以及配套的绿化、铺装、水景和其他基础设施。
1.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完成整个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设计及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负责认质认价、过程签证、变更、洽商、计量审核、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审核和确认等工作)和结算审核,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等 。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政府审计(如需)。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计划工期为:2021年4月30日竣工(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3)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
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
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
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其他要求:____//______。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6日09时30分00秒至2021年02月18日17时30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