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风电机组预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2-3075-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风电机组预验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风电机组预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位于大连庄河市近海海域。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南端,地处黄渤海之滨,背依中国东北腹地,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有着较发达、完善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IV1场址位于V场址东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5.2km,水深约27m~33m,规划面积约55.8km2,装机规模为350MW。计划安装26台东气DEW186-7.5MW机组和25台HZ171-6.2MW机组。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本项目风电机组试运行通过后正式进入质保期前能及时发现影响机组正常安全运行的遗留问题、检验各项基本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可靠、运行指标符合标准规范和技术协议要求,需采购风电机组预验收技术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 场址350MW 项目风电机组预验收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 场址350MW 项目风电机组预验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应具有风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四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至今)2个及以上风电项目检测服务或验收技术服务的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8日9:00分至2021年2月22日17:00分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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