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0/17-XS-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5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0/17-XS-0101 |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承包项目 | 负责机组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粉煤灰33万吨的销售。工期1年。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至2022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经营,或销售,或使用粉煤灰等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该业绩的购销发票复印件。
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08 17:00到2021-02-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08 17:00到2021-02-2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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