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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脱硝剂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021-02-10 10:54:1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71/18-CL-0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滕州市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脱硝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液氨一等品20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1/18-CL-0801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硝剂液氨采购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脱硝用液氨一等品2000吨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硝剂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10 10:09到2021-02-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10 10:09到2021-02-2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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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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