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中空玻璃翻新业务外包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n(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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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n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中空玻璃翻新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n二、采购内容
\n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n1.执行的技术标准:A01详见附件SKWJ-09中空玻璃委外技术条件。
\n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n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n4.维保条款:(1)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其性能、结构、加工不良,私换材料或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造成客车及部件的修理、更换,在修理、更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差旅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n(2).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害,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n(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其他配件损坏及其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n(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修竣客车发生行车一般D类事故及以上的事故、批量返厂修质量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过程发生惯性质量问题、日常的质量检查或售后服务中发生A、B类问题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细则》,《外委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或索赔。必要时,比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处罚或索赔。
\n(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执行甲方的质量工作安排,无故不执行甲方的质量工作安排的(如:按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等),按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细则》,《外委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n5.售后服务及要求: (1).乙方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需特别说明的,乙方也应免费提供,以满足甲方安装、调试、维修产品的需要。
\n(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包括新使用乙方产品的顾客技术培训。
\n(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售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维修服务。
\n(4).在运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顾客及乙方共同分析原因,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破损部分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责任不清时,本着恢复车辆运行的原则,由乙方先提供产品,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
\n6.其他要求:(1). A01维修周期4天(维修件从甲方发货到乙方合格品返回甲方时间),乙方严格遵守维修周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甲方《修车生产管理办法》中5.7.4.2规定支付相应货款的违约金。每项次扣罚500元。甲方保留从向乙方支付的相应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的权利。乙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超过 3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交付的维修配件,并且乙方同意按未交付维修配件的新购价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中标后,甲方到乙方现场对综合能力评定时需提供:技术方面有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质量方面有相关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质量记录,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生产计划、进度控制、配件交接设有专(兼)职人员。(3).检修后的产品需提供检修产品合格证、检修记录。(4)其他技术要求A01详见附件SKWJ-09中空玻璃委外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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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n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nA01:
\n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维修商。
\n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n3.提供近三年内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n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5.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铁路客车中空玻璃翻新检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n6.要求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n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四、谈判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8:00时起至2021年3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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