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煤机截割电机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FSX-DL-202101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煤机截割电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1839001)已经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所选用的截割电机须适用于砂墩子煤矿采煤机。本项目采购2台采煤机截割电机,电压3300V,用于配套机型MG750/1940-WD太重煤机采煤机;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内容: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煤机截割电机采购;
2.3交货期:50天;
2.4交货地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中不得有因行贿、围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3.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8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02-22 18:00:00至 2021-03-01 18: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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