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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安全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23 10:29:5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F2021-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安全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9.93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9.93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安全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21-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安全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安全饮用水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4.服务期:一年。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肆佰零玖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4,099,375.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饮用水取水点及运输供水能力,且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6.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1投标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6.3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6.4投标人近一年内缴纳税务的凭证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5投标人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6.7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3月3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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