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江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暨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2018和2020年度)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清江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暨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2018和2020年度)。
二、商务要求:
1.价格构成:
供应商的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费、车辆使用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费、安全文明费、耗材费、资料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
2.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施工期+监理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具体合同约定)。
5.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监理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3.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至 2021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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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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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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