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历下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泉城路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市政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必须为未列入“信用山东”或“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9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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